皈依佛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所谓“给师父供养费”是误解。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寺院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寺院应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寺院摊派财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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