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元亨2025-02-20 14:38758 阅读22 赞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旨在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保障婚姻当事人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的前提。通过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可以获得婚姻证书,以此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登记手续的履行,不仅确保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这表明,任何。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需亲自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一方在外地工作,另一方常住户籍在本地,则可至本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外地工作一方需亲自到本地办理手续,不可由亲友、律师或他人代办。第二十一条,申请离婚登记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七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

婚姻登记机关需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婚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件。档案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每年整理档案并上交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保管的档案期限为十年,到期后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结婚证》与《离婚证》遗失不予补发,但当事人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19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一、结婚登记管理办法1、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理应执行以下档案工作岗位职责:1.1、立即将申请办理结束的结婚登记原材料搜集、梳理、归档1.2、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而保证结婚登记档案资料的齐备详细1.3、选用科学研究的管理,而提升结婚登记档案资料的存放水准1.4、申请办理查档服务项目,出示结婚登记纪录证明。

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 办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婚姻登记,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婚姻。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

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外国人申请结婚、复婚登记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本人不回去可以领结婚证吗

办不了,必须两人同时到场。《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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