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元亨2025-04-04 09:30619 阅读9 赞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

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答案】:B、C、D 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本。

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根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答案】:B 解析: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为无因管理。B项受他人委托,履行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B。

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有以下几种。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 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是指实现他人事务的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如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利用行为等,还可以是处分行为。2、无法律上的义务 管理人依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是有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3、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

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无因管理不真正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自己而非为他人。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与幻想管理三种类型。误信管理中,管理人误信他人事务为己管理,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明知他人事务仍以己管理,构成侵权行为。幻想。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产生的债务。其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事务内容可涵盖保管、管理及处分行为;二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若存在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三是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目的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非以个人利益为先。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BC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 C.甲不知道他的父亲的手提电脑是借自乙,甲的父亲去世后,甲将电脑拿去修理 D.甲在隔壁邻居老奶奶的儿女出国期间照顾老奶奶 。

甲将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能构成无因管理吗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中有:不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甲扶起乙不一定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孙某用自己的灭火器帮助邻居灭火,有权让邻居赔偿灭火器,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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